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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康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
发布时间:2019-03-11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学〔2007〕27号)和《关于评选2019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西交学〔2019〕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

2019届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在校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未受过行政、党、团纪律处分;

5. 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并依据自己特长,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事业;

6. 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奖励。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

1.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 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4、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并依据自己特长,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事业。献身“西部大开发”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第四条 评审:

1. 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及专家、班主任、辅导员、学生

代表组成的学生表彰奖励评定领导小组,申请评定工作由学生表彰奖励评定领导小组负责。

2. 学生表彰奖励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或修订评选实施细则。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 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由班级推荐,学生本人通过学

生综合事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2. 评定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初评

结果通过书院内张贴或网络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初评结果无异议后,初审名单提交学生处。

4. 学生本人或者集体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初评结

果公示期内向学生表彰奖励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定小组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书院评定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申诉。学生处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校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六条:

 附则:本评选实施细则由彭康书院学生表彰奖励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彭康书院

                                                                                  2019年3月7日

附件1:2019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项目

能动学院

外语学院

理学院

合计

毕业生人数

347

109

241

697

优秀毕业(10%)

35

11

24

70

优秀毕业生干部(3%)

11

3

7

21

 

附件2:学生表彰奖励评定领导小组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备注

1

叶  明

彭康书院

院务主任

组长

2

王  琦

彭康书院

院务副主任

副组长

3

赵红利

能动学院

班主任

成员

4

赵海霞

数学书院

班主任

成员

5

吴洁莹

外语书院

班主任

成员

6

王  涵

彭康书院

辅导员

成员

7

王  倩

彭康书院

辅导员

成员

8

马进毅

彭康书院

辅导员

成员

9

罗笛箫

彭康书院

学生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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