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和《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高〔2016〕6号)精神,为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和兴趣,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做好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的校内选拔工作。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西安交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团委、科研院、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共同参与组成,并负责大赛的具体实施。
邀请各相关学院、大学科技园、行业企业和创投风投机构等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评审和赛事指导等有关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与其他高校联合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参赛报名(截止2016年5月22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注册个人信息,提交参赛项目资料。
项目评审(2016年6月15日前):分为项目计划书书面评审和项目展示及答辩评审两个阶段。项目计划书评审内容及要求: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通过项目书书面评审遴选优秀项目参加项目展示及答辩评审。
校级培育(6月15日-7月,具体依据陕西省复赛时间):学校为推荐进入省赛的项目安排创业指导与培训。
六、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
七、奖项设置及激励政策
1. 奖项设置
校内赛以参赛项目整体(包括项目组成员和指导老师)为单位设立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将从校赛获奖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选拔赛。
2. 激励政策
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鼓励大学生参与学科、科技竞赛的实施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获得国家金奖、银奖的团队前五名学生,满足学校及学生所在学院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中答辩后,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获得国家金奖、银奖、铜奖的学生(已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除外)在推免研究生时,在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予以加分,具体参见相关管理办法。
八、赛事联络
创意组项目由校团委组织(负责人:张彦鹏,联系方式82668261);
初创组、成长组项目由就创中心组织(负责人:邱辰,联系方式:82666682);
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等由科研院组织(负责人:王文,联系方式:82665068)
研究生院(联络人:郭炜,联系方式:82668713)
教务处(联络人:陈立斌、王韫鹏,联系方式:82665410、82668901)。